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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人斌:矽肺索赔难 难在地方土政策
时间:2014-09-30 14:41:09 作者:义联 来源: 阅读:1274

要点:地方政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土政策吞没职业病工人权利


杨人斌,1976年生人,是一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他自1993年进入广东的力奇珠宝首饰厂,从事宝石雕刻工作,工作中长期接触粉尘。2005年5月,他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做检查,结果为双肺纹理增多、粗乱,但还没有被确诊为矽肺。2005年9月,力奇珠宝厂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杨人斌开除。

之后,杨人斌又到宾馆里做传菜员,到酒家当保安,从事没有粉尘接触的工作。然而,在这三年中,持续的咳嗽和胸痛一直折磨着他。2008年7月19日,杨人斌自行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做诊断,结果为矽肺一期。

然而,当2008年9月24日,杨人斌到海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却意外地被拒绝了。原来,根子出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一个土政策: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在诊断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1号)》第二条第一款)。言下之意,如果在离开单位两年后再诊断为职业病的,则不认定为工伤。事实上,广东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也确实是如此理解和实施的。

2008年11月24日,杨人斌向上级机关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但该局维持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2009年杨人斌提起了行政诉讼。2009年6月15日,一审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驳回了杨人斌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二审法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2010年3月30日驳回了杨人斌的上诉,维持原判。杨人斌至今分文赔偿没有获得,拖着病体走在没有希望的索赔路上。

事实上,广东省的这个土政策,既违反医学常识,也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和配套规定。矽肺中有一种是晚发性矽肺,即病情潜伏时间长,在离岗时可能未发生问题,但脱离粉尘危害环境后若干年发病。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也有专门规定:如果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在岗期间进行矽尘作业的人员接触矽尘工龄在10年以下者,要随访15年,接触矽尘工龄超过10年者,要随访21年。根据该规范,杨人斌在矽尘环境中工作了12年,对其病变要进行持续21年的随访,何况现在才离岗3年就发生病变。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没有设置任何的前置程序。广东省规定的两年期限,武断地否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临床表现之间的所有因果关系,通过阻止工伤认定来否定职业病诊断的结果,明显违反了法律。杨人斌在离开力奇珠宝厂后没有再接触粉尘,力奇珠宝厂的粉尘环境致病的必然联系无法被否定,却因为这个土政策被剥夺了基本法律权利。在这个红头文件比基本法律更有作用的环境下,杨人斌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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