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工伤网
你的位置: 工伤网首页 > 专题聚焦 > 内容详情

[工伤认定]上班前围观看热闹受伤 不予认定工伤被法院驳回
时间:2014-11-05 17:11:27 作者:李嘉健 来源: 阅读:957
【案情摘要】
      王某系某煤矿井下采煤工,2007年1月23日上中班,上班时间是下午16点,当日15点40左右,王某到矿区后,因煤矿前一天发生安全事故,死者家属将尸体停放在井口边与矿方就死亡善后处理争执,煤矿当日不能上班。王某便与其同班工人围观看热闹,观看中王某从其所站立的煤堆上踩滑骑跨铁轨上摔伤,事后王某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王某不是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经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给予县劳动局维持认定,王某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属于工伤认定决定。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作出认定中,应想劳动者倾斜,对适用的法规——《工伤保险条例》需作出宽泛理解,职工观看热闹应属于职工准备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期间受到的事故伤害,应视为工伤,从而判决撤销认定。而《工伤保险条例》作为规范工伤认定行为的专门性法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第十四条(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送选理由】
      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中,应当尽可能对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作出有利于作为弱者的劳动者的理解。本案中,对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观看热闹是否与采煤工作有关?二审法院与劳动行政部门、一审法院的处理存在了分歧。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到第十六条的适用过程中,应该把握什么样的尺度,这不光是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直接面临的问题,也是工伤维权实务工作中需要研究和探讨的。
我来说两句(0条评论)

工伤损害赔偿网

账号:
密码:
登陆
分享按钮
友情链接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关于我们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申请友链
本网站由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所有,版权由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所有 Copyright@2012-2020京ICP备05069100号
站长信箱:huanglepinglaw@163.com    劳动维权热线:010-82357827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