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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联发布《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三周年调研报告》并举行座谈会
时间:2014-12-16 14:53:54 作者:义联 来源: 阅读:1056

2014年6月30日下午2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发布《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三周年调研报告》并举行座谈会。原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巡视员谢良敏、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晓莲、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讲师吴锦宇、大爱清尘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程一水、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项目统筹李大君等专家、工友代表及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法制晚报、南方都市报、劳动午报、中工网、《环球慈善》杂志社、《劳动保护》杂志社、《现代职业安全》杂志社等多家媒体参会。义联黄乐平主任、韩世春律师等参会。会议由义联研究员叶明欣主持。

义联研究员赵进首先从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三周年的总体现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推动制度落实三个方面对义联发布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三周年调研报告》进行了介绍。《调研报告》显示,自2011年7月1日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以来,从初期的形同虚设逐步发展到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18省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出现了向劳动者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例,广东省三年内累计约支付200例。但是,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在全国的普遍落实仍然面临严峻形势。未参保工伤职工仍然面对求偿难的困境,先行支付申请往往被社保经办机构拒绝,需要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手段来推动,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尚未有效发挥其功效。许多省份仍然整体制度性地不开展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完全不受理申请,例如北京。而一些地区虽然有了工伤先行支付的个别先例,如湖南,但更多地是特事特办,未形成制度。而一些省份的支付案例数也与当地的工业规模和工伤人数并不成比例。此外,还存在“社保机构仍普遍地以实施细则缺位为由拒绝接受申请”、“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举证成为申请的难点”、“部分社保机构增设受理、支付条件”、“群体性案件中地方进行工伤先行支付的意愿更低”、“社保经办机构追缴赔款的情况不甚乐观”等问题。《调研报告》同时分析了实施难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随后,参会专家们围绕《调研报告》发表了对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相关内容的观点以及对调研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谢良敏巡视员认为,工伤先行支付从立法开始就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涉及到社保部门的利益,现存的问题需要从立法予以解决。因推动这一立法的机构比较少、制度实施时间比较短、涉及的法律条款不多等原因,上位立法存在困难,因此各省可以从政策、实施细则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落实这一制度。金晓莲律师指出,一面很多人不知道有工伤先行支付这条路,另一方面,即使知道该制度,也不知道该具体怎么办。同时,金晓莲律师高度赞扬报告中“明确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事实的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建议。工友代表何正文向与会嘉宾讲述了其妻子发生工伤、申请工伤先行支付,却被河北省社保部门以“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为由拒绝的经历。北京行在人间项目统筹李大君针对工伤保险先行支付难,提出了用人单位拒赔工伤应入刑、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的观点。大爱清尘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程一水从实施细则缺位、尘肺病与《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工伤事故”的关系,探讨尘肺病人在申请工伤先行支付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黄乐平主任对工伤先行支付制度的现状及如何推动政策进一步落地进行了分析和总结,鼓励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推动制度的实施。北京义联将继续关注工伤先行支付制度,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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