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乐山日报
乐山日报讯(记者 吕志勇)昨(4)日,市长蒋辅义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
会议强调,新年要有新气象、新面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毫不松懈地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带动和影响广大干部,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8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9.3元;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9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0元。会议还审议了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等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