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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工伤争议需留就诊单据
时间:2014/4/18 15:44:44 作者:叶慧 来源:北京青年报 阅读:1415
 

目前,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伤产生的纠纷常常发生,希望遇到此类情况,大家有条不紊,冷静处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根据下面的案例,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基本案情:

李某为某公司职员,从事维修工作,在工作操作中从梯子上摔下来,手腕骨折。公司未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发生工伤之后,公司否认与李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拒绝为其办理工伤认定。

注意事项:

一、就业后,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企业或雇主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在北京市工作的劳动者,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ld.gov.cn/)查询自己的保险缴纳情况。

二、解决劳动关系的争议。如遇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者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这就需要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账户信息)、门禁卡、工作证、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代表公司签署的业务文件、证人证言等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证据。

三、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注意保留就诊单据。劳动者自行就医之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到指定劳动鉴定机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等级,获得相应伤残补助金。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原文链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4-04/17/content_52640.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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