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一、2010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2010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布。2010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20790元,与 2009年的 17414元相比,增加了3376元,名义增长 19.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 15.7%。
重庆市 2010 年分行业的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 2010年 | 2009年 | 增 幅 |
合 计 | 20790 | 17414 | 19.4 |
一. 农、林、牧、渔业 | 12959 | 10180 | 27.3 |
二. 采矿业 | 23090 | 19485 | 18.5 |
三. 制造业 | 19955 | 16840 | 18.5 |
四.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20606 | 16658 | 23.7 |
五. 建筑业 | 22613 | 18719 | 20.8 |
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857 | 17294 | 20.6 |
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24724 | 22725 | 8.8 |
八. 批发和零售业 | 17477 | 14504 | 20.5 |
九. 住宿和餐饮业 | 16038 | 13354 | 20.1 |
十. 金 融 业 | 33591 | 28634 | 17.3 |
十一. 房地产业 | 21167 | 17610 | 20.2 |
十二.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1727 | 17780 | 22.2 |
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23286 | 19149 | 21.6 |
十四.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9114 | 15628 | 22.3 |
十五.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7569 | 14520 | 21.0 |
十六. 教 育 | 20550 | 17168 | 19.7 |
十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25230 | 21618 | 16.7 |
十八.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8900 | 16294 | 16.0 |
十九.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13714 | 11668 | 17.5 |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行业差异
分行业门类看,与 2009年相比,2010年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大部分行业工资增长都在 2500元以上。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33591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5230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4724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 12959 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主要单位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就业人员多以兼职为主)13714元;住宿和餐饮业 16038元。
附注:关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方法的说明
一、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调查方法
国家统计局于 2009 年年报建立了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就业人员规模在 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就业人员规模在 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以市级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抽样,抽样比为 10%;就业人员规模在 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根据经济普查、典型调查等数据推算。
由于各地私营单位的情况差异较大,变动极为频繁,为提高抽样效率,在实施抽样调查中,如发现已经消亡的抽中私营单位,采取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替换。在同一行业中样本的替换率不得大于 10%,超过这个比例,该行业应重新更新法人单位名录库并重新进行抽样设计。
二、城镇私营单位的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统计口径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统计口径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口径相同,均执行国家统计局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