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财政局、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40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县(区)务于9月30日前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位,同时做好补发工作,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写出书面报告。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