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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关系
时间:2014-11-05 14:37:35 作者:韩世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5384


湖南省桃江县,一个地处湘中偏北的小县,四十六年前,赵女士就出生在这个县西北部一个叫乌旗山乡的地方。在这里生活了三十四年之后,赵女士只身一人来到了北京,开始了长达十二年的打工生活。

1996年的2月,北京还是一个冰天雪地的世界,赵女士带着紧张和激动的心情来到了首都,那个时候的北京,到处都在搞建设,建筑市场生意非常红火。这十二年来,她找的第一份工作也是唯一一份工作,就是在一家国有建筑企业下属的建筑器材租赁站负责器材登记,工作单调而乏味。

对一个农村出来的女人,能走出来打工本来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更何况是到几千里之外的北京,再加上自己又没有什么文化,所以赵女士也非常珍惜自己的这份工作,把自己全部的精力和热情都投入到了工作上。

刚开始上班的时候,单位一个月只给开几百块钱的工资,要是在农村的话,已经算是一大笔钱了,可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做什么事都得用钱,那么点工资根本就不经花。为了能够攒点钱,赵女士把自己的开支降到了最低,一分钱恨不得掰成两半花,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敢给自己添置任何东西的,最大的开销,就是一天三顿饭。由于长期的营养不良,赵女士身体很不好,一年到头小毛病不断,身材本就矮小的她,体重不到九十斤。

虽说每个月的工钱不多,但是能够找一份稳定的事做,有份稳定的收入,农村出来的赵女士也就心满意足了。日子在不经意之中,一天一天地过去,赵女士在这个岗位上送走了一个又一个春秋冬夏,转眼之间,十年的时光就这样在日出日落之中滑过。

20062月的一天,赵女士被叫到单位去领工资,在单位的财务室里,坐了几个人,除了张会计外,还有一个操着河南口音的人。在领完工资后,张会计让赵女士在一张纸上签名,说是在单位工作这么多年了,以前都没签个合同,现在单位为了她着想,准备跟她签合同。赵女士看了一下合同,上面都是空的,什么东西也没有写,就在自己心里直犯嘀咕的时候,张会计对她说,这个合同也就是走个形式,对她的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就这样赵女士在那份空白的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签完字没多长时间,单位要求赵女士把身份证交上去,说是上面要求给办操作证,身份证交上去不久,操作证就给办下来了。赵女士把操作证拿到手上一看,上面写的工作单位是河南一家劳务公司,这让赵女士很想不通,自己是一直是单位的人,怎么操作证上写的是什么河南公司。拿着操作证,赵女士就去找单位的领导,想问清楚是怎么一回事,领导给的答复是,这是上面要求的,是为了应付政府的检查。

张会计和领导还真是没有骗自己,虽然签了那个合同,也办了操作证,但自己照样还在原来的地方工作,工资一分也没有少,看来那个合同和操作证还真的就是一个摆设。就这样,堵在赵女士心里的石头,慢慢地落了地,日子还是照旧过,工资还是照旧拿。转眼又是一年过去了,2007年的2月份,单位又让赵女士签了一份和去年一模一样的合同。

2008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就在上一年,国家一连通过了好几部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全国上下都热闹了起来,在单位里,领导跟员工也是闹得不可开交,领导想着怎么开人,员工想着怎么从单位要钱,正当的生意也懈怠了,成天在解决家里头的麻肠事。就在这个时候,单位又通知赵女士去签合同,不过这次来单位和她们签合同的,不是单位的人,而是河南的那家劳务公司,要签的合同也不再是空白的合同,而是明确写了河南劳务公司名称的合同。虽然没有什么法律常识,可是凭着自己的直觉,赵女士觉得这是不正常的,自己十多年来的工作岗位都没变过,现在单位公然要自己跟一个根本不认识的劳务公司签合同,她有一种很强烈被单位欺骗的感觉,天性执拗的她,说什么也不签这合同。就在赵女士拒签合同的第二天,她就接到了单位的通知,明确告诉她,由于她不签合同,已经被单位开除了,今后不用去单位上班了。这一突然而来的消息,不啻一个晴天霹雳,自己在单位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就因为不跟不认识的单位签合同,就这样被开了,赵女士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在那段日子里,赵女士彻夜难眠,心情跌落到极点。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赵女士还是咽不下这口气,在自己侄子的提醒下,她决定还是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自己在单位干了十几年,不能说不要就不要了,连个说法也没有。

赵女士的侄子是北京一家国有建筑企业的职工,大学毕业的他通过网查到了我们,就领着赵女士来到了我们中心的办公室。第一次来办公室的赵女士,穿着一身很普通的衣服,面部表情很凝重,看不到一丝的笑意。在整个接待的过程中,她都很少说话,显得特别局促而紧张,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是由她的侄子代为回答,我们问她问题的时候,她说的最多的,就是自己在单位干了那么多年,单位一分钱不给就把自己打发了,自己觉得非常冤,要讨个公道。

第一次接触后,我们重新审视了一下赵女士的这个案子,觉得她这个案子包含的点太多了,而且有些涉及到整个用工制度中非常敏感、非常隐晦的事情,经过再三的考虑,我们决定受理她提出来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把她的案子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投入多人参与到这个案件之中。

经过我们认真的分析,赵女士这个案子的重点,就是在于劳动关系问题。很显然,在2006年的2月,单位要求她签的,就是一份劳务派遣合同,把她由本单位的职工变成了一个劳务派遣工,这也就意味着,从此以后,她就不再是单位的人了,单位也不用再对她承担任何义务了。单位之所以选择在2006年的2月让她签合同,是经过精心设计的:2006年的2月,是赵女士在单位工作满十年的日子,如果再不将她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其他单位,那么赵女士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也就意味着,单位将对她负有更多的责任,而这显然是单位不愿意承担的。因此,也就出现了20062月骗签劳动合同的那一幕。我想如果当时赵女士不签那份合同,应该早就被单位开掉了。

单位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逆向劳务派遣行为,通过自己的安排,让本单位的职工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公司将该职工派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表面上看没有任何变化,实际上劳动关系已经悄然变更了,只不过整个过程都是瞒着劳动者进行的。据我们了解,现在全国的好多企业都在搞逆向劳务派遣,比如说服务外包等,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逆向劳务派遣的风可能越刮越烈。一位在劳务公司工作多年的朋友说,一旦逆向劳务派遣行为被确认违法,那么整个劳务派遣行业将会死掉一大半,可想而知,赵女士这个案子的难度将会有多大。但是,畏难不是我们中心的办事风格,越是艰难的案子,我们越要向其发出挑战,纵使最终败诉,我们至少为之努力过。

劳动仲裁是我们要过的第一关。根据我们对案情的了解,在征求了赵女士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这样几项主要的仲裁请求:一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三是要求同工同酬,四是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些请求,都需要建立在一个基础之上,即劳动关系这一基础,如果不能认定赵女士与单位一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所有的请求都是空。

开庭之前,我们也做了充分的工作,但是,我们很难去改变事实,很难去改变一个被单位刻意安排的事实,尽管参与到这个案件中的所有人都清楚地知道,这样的一个事实在本质上是违法的,可是在法律上它没有漏洞。是否能够突破这个合法外衣掩盖下的客观事实,就需要看仲裁委员会是否有这份勇气和魄力了。

200864日,是仲裁开庭审理的日子。那天去参加庭审的人很多,仲裁庭里挤得满满当当地,单位一方派出了五六个人,都来参加旁听,俨然对这个案子很重视。庭审的过程很是激烈,举证质证、进攻防守,相互辩论,我们一直在试图说服仲裁庭接受我们的观点,认定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无效,而单位方面一直在说明劳务派遣合同的有效性,并将所有的责任推给了赵女士本人,那意思是说,单位的做法不合法,但是你一直没有提出异议,所以所有的苦果你自己需要承受。

仲裁裁决书在两多个星期后才做出来,这段时间里,仲裁员和我联系过多次,希望能够进行调解,可是双方在数额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多次的调解只好作罢。仲裁的结果早就在我的预料之中,这个案子是一个敏感问题,裁决结果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所以仲裁裁决不但要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多地需要考虑到社会现状,如果这个案件裁定劳动者一方胜诉,则必将会引起跟风效应,那么的话,就真的可能出现那个朋友所说的情况,整个劳务派遣行业将死去一大半了。从代理人的角度来说,我完全能够了解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原因,但是对赵女士来说,这个结果显然是她所不能接受的,尽管我已经将其中的缘由说了一遍又一遍。

从内心来说,不但赵女士本人不愿意接受这一裁决,我本人也觉得有再做进一步争取的必要,在这钟情况下,只有将翻案的希望寄托于人民法院(文中用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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