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工伤网
你的位置: 工伤网首页 > 数据统计 > 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04-22 11:19:50 作者: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462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20150215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9/小时提高到18.7/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0.8/小时提高到45/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54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212日 

 

  

 

我来说两句(0条评论)

工伤损害赔偿网

账号:
密码:
登陆
分享按钮
友情链接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关于我们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申请友链
本网站由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所有,版权由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所有 Copyright@2012-2020京ICP备05069100号
站长信箱:huanglepinglaw@163.com    劳动维权热线:010-82357827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