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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调整工伤伤残津贴
时间:2015-06-16 10:41:47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1559

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文吉 通讯员张丽萍)昨日,佛山市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为1月初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358.48元增加到2606.05元,人均增加247.57元,增幅为10.5%,从1月起补发,调整及补发金额于6月发放到账。

“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遍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8元的定额计发,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昨日,佛山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其中,倾斜调整是对年满75岁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年度调整基数;并对领取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经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变化:调整部分比养老金高


昨日,该负责人说,本次调整最大的特点是,今年伤残津贴的调整比养老金高,以往都是参照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今年在定额调整部分比养老金增加了15元,达到128元,体现了对工伤职工的关怀照顾。

另外,设置了最低伤残津贴保障线,伤残津贴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8名工伤职工因此而受益,最多的增加了344元。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40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对6月底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将按以上办法进行调整。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2014年伤残津贴的基础上加发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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