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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难算工伤”需要制度解困
时间:2015-11-11 09:09:00 作者:王琦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阅读:1389

毕彩连是临海的一名环卫工人,10月份其在临海崇和门广场附近清扫时,被一辆侧翻的面包车压在车下,头部受伤严重。按道理,在工作期间受伤,应该算工伤。但环卫所除了事发第二天送来1万元钱,说这是出于人道主义救助,便不再过问。临海环卫处的蒋主任表示,毕彩连因为年龄原因,只能签劳务合同,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受伤后也无法申报工伤。

环卫工人是个苦活儿,又脏又累,待遇也相对较低,社会地位不高,同时还要面临高风险,因此,这份工作并不受年轻人的待见。如民众所知,大街上的多数环卫工人都是老人,但这些老年工作者却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工伤保险的无处安放。按规定,符合工伤保险缴纳条件的工人,男性需60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但事实上,许多环卫工都超出了这一年龄范畴。

在毕彩连的事故中可以清晰的看到,毕彩连并未进行其他违规或危险行动,而是在正常的职业工作中被伤害,工伤的事实是清楚而且明确的。在是否认定为工伤的疑问中,笔者认为,不应受到是否缴纳工伤保险的影响。毕竟工伤的认定如果相关是否缴纳保险,那么如果企业故意不缴纳保险,难道就能免责了吗?

20103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其中明确表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而一旦毕彩连被认定为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并不是一句没有资格缴纳工伤保险可以推诿的。

    人社部曾在2013年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规定超龄未退休人员享受工作保险,但至今未见政策落地,对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关注这一特殊群体,促进政策的落地,保障他们正当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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