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该法从诸多方面扩大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范围,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无疑是新春的一大福音。新年伊始,大众与媒体似乎有理由期待劳动者将拥有一个更加明媚的春天。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发生的一系列裁员、辞退事件,如深圳华为的“辞职再竞岗事件”涉及7000多名职工、沃尔玛的裁员事件涉及1200多名职工、中国石化河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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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名职工一夜之间变成了劳务工、泸州老窖北京分公司要求80多名职工全员辞职等,却是让笔者无论如何也乐观不起来。上述企业论名头个个都是响当当的,面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规避法律、损害职工权益的方式。那些名头不响、管理本就不规范的企业呢?还有那些本就有恶劣记录的不良企业呢?因此我们要提防部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更要警惕那些不良企业的去劳动关系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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