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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待遇问题
2014-10-09 16:45:19 点击:1644 评论:1
炎炎夏日
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四级伤残,有社会保险。退休前工资为7000元/月,目前的养老金为2000元/月。职工主张,四级伤残如领取伤残津贴,应为本人工资的75%,也就是5250元/月;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齐差额,即每月3250元。 社保部门的答复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齐差额是退休前认定工伤的情况。退休之后认定工伤的,不享受伤残津贴,也就不存在补齐差额一说。 大家怎么看?
10-09 16:47
笨小孩
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养老保险的缴纳是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的,而四级伤残津贴仅为工伤前工资的75%。如此,工伤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必然要低于未受工伤的情形。出于对工伤职工的保护,所以规定养老金最低不得低于伤残津贴,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本案中,该职工的养老保险是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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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而非伤残津贴为基数,不存在受损失的情况。而且,该职工所主张的月工资7000元也是退休前工资,而非职工正常工伤情形下的工伤前工资。
所以,本人认为从这个角度看不应补足。但是,针对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这种特殊案例,应当在立法上予以重新考虑,养老保险适当予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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