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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待遇问题 2014-10-09 16:45:19  点击:1644  评论:1
炎炎夏日
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四级伤残,有社会保险。退休前工资为7000元/月,目前的养老金为2000元/月。职工主张,四级伤残如领取伤残津贴,应为本人工资的75%,也就是5250元/月;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齐差额,即每月3250元。 社保部门的答复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齐差额是退休前认定工伤的情况。退休之后认定工伤的,不享受伤残津贴,也就不存在补齐差额一说。 大家怎么看?
  • 10-09 16:47

    笨小孩
       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养老保险的缴纳是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的,而四级伤残津贴仅为工伤前工资的75%。如此,工伤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必然要低于未受工伤的情形。出于对工伤职工的保护,所以规定养老金最低不得低于伤残津贴,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本案中,该职工的养老保险是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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