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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的马拉松信访,该让人们记取什么?
时间:2014-11-04 19:46:54 作者:沈宏胜 来源: 阅读:1222
读罢《新华网》转载的(2008年9月28日《半月谈》父兄维权16年揭开信访马拉松代价)的报道:辽宁阜新矿务局清河门煤矿合同制工人许玉林是不幸的:在工作岗位上被人打成重伤,进而发展为严重精神障碍,最后误服农药身亡。更不幸的是,因其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甚至被停发工资、除名,其父亲许长海、长兄许玉宝走上了长达16年的上访诉讼之路。
与其说是对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警示,不如说对一些官员的麻木不仁的血泪控诉。从半月谈这篇报道中,我们看到了记者的职责,看到了善良和正义。向人们披露了一个普通家庭上访的艰难和不幸,控诉着那些不为人民群众办事的“脏官、恶官”,控诉着打人者怎么就没有受到处罚?
一个为了维护浴室的秩序,是在为企业尽心尽职的职工,被他人打伤,本该就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非但没有受到单位表彰和嘉奖,反而延误了看病最佳时期,迫使病情加重,最后误服农药身亡。其父为了讨回公道,多次上访,多次周折,仍然没有结果,最后也因脑溢血突发病故,其妻也患癌症最后也撒手离开了人间。
幸亏,这个家庭还有其长子许玉宝接着上访,幸亏还有很多的好心人为他们“出谋划策”。在各方关注及法院的努力下, 2007年7月,阜新中院终于就许玉林死亡赔偿一案启动再审程序。2008年6月18日,清河门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一审判决:清河门煤矿应给付许玉林家属各种损失共计62万余元。
许家16年的信访马拉松,暂时画上一个句号,但留给人们的记忆是深刻的、是沉痛的。
对于这样的马拉松信访案件,人们除了对于这个家庭所遭遇的不幸给予同情的同时,对于企业竟然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与批复与不顾,地方劳动主管部门不发挥作用也提出了质疑,像这样的企业该不该追究责任?像这样的地方主管部门是不是也要问责?不能说企业赔偿了许家的损失,就完事了。要从这样的事件中总结教训。不能让群众的信访成为难访,更不能出现这样的马拉松信访。中央多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怎么到了一些地方,就高高挂起?
要像前不久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摆地摊“大接访”那样,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疾苦始终放在心上,那么这样的悲剧就不会重演;像在处理企业对待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与批复置若罔闻事不作为之行为,迅速快捷,那么许家的上访就不至于长达16年之久,也不会造成亲人含恨离开人世,社会就多了一些和谐与安定。如果视群众的利益无小事,那么一个为了维护浴室秩序的职工,就应该得到很好的救治,而不是“草菅人命”,竟然不管不问,让人寒心。面对这样的企业主事领导,试问,有谁还敢为这样的你说话、办事?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何在?不知这样的企业管理者是怎么带领职工争创效益的?尽管被打伤的职工是合同制职工,但毕竟是为企业做事,维护正常秩序的,怎么就没有一点同情心呢?
面对职工的疾苦,地方的劳动主管部门为什么就不发挥作用,这样的部门究竟在干什么?法院已经对许家的案件作出了判决,为什么就难以得到落实,反而一拖再拖,这究竟何为?
16年的马拉松信访,我们该记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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