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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兄维权16年揭开信访马拉松代价
时间:2014-11-04 19:59:12 作者:叶含勇 来源: 阅读:1225
  辽宁阜新矿务局清河门煤矿合同制工人许玉林是不幸的:在工作岗位上被人打成重伤,进而发展为严重精神障碍,最后误服农药身亡。更不幸的是,因其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无法落实,甚至被停发工资、除名,其父亲许长海、长兄许玉宝走上了长达16年的上访诉讼之路。其间,许母许父相继病亡,悲剧层层升级。16年来,整个家庭为给许玉林讨公道,在经济上投入的代价总计超过100万元。

    一次工伤,3条人命,16年信访马拉松,暴露出劳动维权机制的哪些软肋?又给和谐社会构建留下哪些警示?

    履职被打成重伤,单位不治终惨死

    1992年,24岁的许玉林成为清河门煤矿行政科浴池的合同制工人。同年9月8日下午14时许,正在值班的许玉林为维护澡堂正常秩序,被人打成重伤,住院治疗236天。治疗期间,许玉林头部经常不由自主地颤抖,经阜新当地两家大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头部不能自由运动、双膝外伤、左上肢右下肢萎缩,建议转外地治疗。但清河门煤矿不愿为许玉林提供医疗待遇,许家也无法支付巨额医药费,贻误治疗使许玉林很快出现严重精神障碍。

    其后,在许玉林的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清河门煤矿的做法更让许家感受到一种比伤痛还痛的痛。

    “弟弟出事一年多后,矿里把他的关系送到了‘待岗站’,每月说是给七八十块钱的补助,实际上又当医药费扣掉了。”许玉宝说,更让家人愤怒的是,1995年12月,清河门煤矿又违法解除与许玉林的劳动合同。在许家的不懈努力下,经有关领导批复,1998年7月,被严重精神障碍折磨近6年的许玉林,终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为四级伤残。

    但是,根据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再审一审判决书中查明的情况,清河门煤矿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并没有积极为许玉林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从许玉林受伤起就一直不承担工伤医疗费用,1994年11月~1998年7月累计拖欠许玉林工资达45个月之久。由于缺少工伤治疗所必需的基本就医条件,许玉林病情恶化,于1999年2月27日在家中误服农药死亡。这一天,许长海不堪儿子所受非人待遇,领着其他3个孩子,冒着严寒把许玉林的尸身推到清河门煤矿讨要说法。

    父兄“接力”维权,上访路上再搭两条命

    “由于弟弟的工伤待遇问题迟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我父亲数次去沈阳、北京上访,光是国家煤炭主管部门就去了4次。”许玉宝向半月谈记者诉说16年上访酸楚经历。

    在去辽宁省煤炭局、国家煤炭主管部门等处上访期间,许长海多次领着重病中的许玉林一起奔波。许家的不幸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煤炭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甚至直接打电话给地方,要求尽快落实许玉林工伤待遇,对医疗费用、拖欠工资以及伤残补助费等予以落实。然而事情进展并不顺利,许长海还是不停地在阜新、沈阳、北京三地奔波。

    许玉林的因工受伤和悲惨离世,给家人带来了毁灭性打击。1993年,其母解秋芝为儿子的病情着急上火,健康状况急剧恶化,患结肠癌病逝;正在上大学的弟弟被迫退学,在家专门照顾许玉林;遭受丧子失妻的重创,许长海长期上访心力交瘁,于2002年10月突发脑溢血离世;家中失去顶梁柱,许玉宝只得辞去银行工作,接过父亲的上访“接力棒”,继续上访诉讼,用他的话说,“为许家的尊严而战”。

“信访马拉松” 暴露劳动维权机制乏力

    1999年,清河门煤矿在许玉林死后,很快主动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解决许玉林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这一不寻常的动作,又把许家拖入了漫长的讼途。此后,该案在阜新市先后经历了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2000年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许家获赔16万余元。许家人认为,这样的判决没有体现法律对用人单位蓄意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因而提出申诉。

    2001年12月,阜新中院驳回了许长海的申诉请求。2004年1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许玉林案件,满怀希望的许玉宝回到阜新,却发现再审之路依然漫长。2006年8月,一位非常同情许玉宝的法官推荐他去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找长期致力于劳动者维权的黄乐平律师帮忙。黄律师很快就向阜新中院出具了许玉林案件专家意见书,这对法院内部达成再审共识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在各方关注及法院的努力下,2007年7月,阜新中院终于就许玉林死亡赔偿一案启动再审程序。2008年6月18日,清河门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一审判决:清河门煤矿应给付许玉林家属各种损失共计62万余元。

    拿到这份判决书,许玉宝长舒了一口气,但回首16年维权,他仍然感到无比沉重:“一个工伤搭上了3条人命,这些年我们家为了公道、为了尊严,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人们不禁要问,许玉林一家的悲剧,根源到底在哪儿?

    清河门法院再审一审判决中的如下司法结论发人深思:许玉林在工作岗位上正常履职,受到外来非法暴力打击,身体受到伤害,其行为理应受到表彰并享受工伤待遇,却遭受停发工资和停止医疗救助的不公正待遇,其合法权利受到严重侵犯,本人和家人身心健康受到摧残。

    “许玉林案件暴露了我国劳动立法存在的重大缺陷,对用人单位违法侵犯劳动者权利的惩罚力度不够。”为许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再审诉讼的黄乐平律师指出,既然用人单位违法侵权的获利远大于成本,那么许玉林重伤后的一系列不幸便在预料之中。

    许玉林案件,更暴露出劳动维权机制的乏力。在许家前赴后继的维权过程中,清河门煤矿为何能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与批复置若罔闻?企业不管职工死活,为何也难见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积极作为?许玉林因工伤待遇被剥夺致精神病变而冤死,为何不见有人承担责任?生命无价,尊严无价,有关方面是否该扪心自问,对那些在维权道路上艰难前行的信访人,我们是不是亏欠了太多?

    辽宁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冯昀认为,好多信访案件的激化,越级访、重复访的形成,都与许玉林案件类似,即处理不公或久拖不决,矛盾越积越深,甚至造成群体访。一个工伤引发3条人命,反映出因信访处理不公而造成的巨大维权成本,值得有关方面总结思考。当前,如何依法依规办事,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编辑:叶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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