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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劳动法热点法律法规
时间:2014-11-06 14:05:55 作者:义联 来源: 阅读:1248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2007年12月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7年12月23日,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等现状有望转变。这次提交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内容作了规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8年1月1日起上调
经国务院批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这次调整的水平将高于2007年的调整水平。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4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首次明确:用人单位的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禁止出现;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招聘广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职介服务不成功的应退还中介服务费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已于2007年7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劳动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月3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通知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全总就印发修订后《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发出通知
全总下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迄今已有11年,但由于种种原因,截至目前仅不到1/3的基层工会取得法人资格。针对这一实际,全总就当前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正式下发,明确要求“会员在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一般都应进行法人资格登记。到2008年底,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率要达到80%,2009年实现普遍登记的要求。”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让更多职工维权不再为钱所困
中华全国总工会8月11日正式印发了《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明确规定“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办法为农民工讨薪和工伤维权设“绿色通道”。根据规定,普通职工需符合“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或“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但“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颁布实施
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签署第1号令,颁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颁发,为实施该条例而制定此实施办法。
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简易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
为了方便农民工签劳动合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10月20日,省劳动保障部门正式对外公布了简易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
整个文本只有11条,共5页,1385个字。虽然简易,但并没有忘记对农民工最关心的焦点问题如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作规定。据了解,简易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与普通劳动合同文本相比较,更加简洁明了,内容浅显易懂,又不失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让农民工很容易就能看懂合同,理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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